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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撞住院,遇上老赖,意外医疗险能赔吗

2018-06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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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导读】 意外医疗险属于人身险合同范畴,但从性质上看,意外伤害医疗险同财产保险一样,都具有损失补偿性

意外医疗险属于人身险合同范畴,但从性质上看,意外伤害医疗险同财产保险一样,都具有损失补偿性。下面为大家推荐《被撞住院,遇上老赖,意外医疗险能赔吗》,欢迎阅读。

被撞住院,遇上老赖,意外医疗险能赔吗

(6月27日)上午,唐山“教科书式老赖”交通肇事案终于开庭审理了,法院当庭宣判,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黄淑芬当庭表示将上诉。

2015年10月6日,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遭遇车祸。车祸事故后,其父 “五次转院,四次开颅手术”,成为植物人,家里欠下巨额债务。

建筑学硕士毕业的赵勇放弃工作,照顾父亲起居。为筹集医疗费用,他曾发起“卖画救父”,通过网络筹得21万余元。最后,赵勇将家中房子卖掉,用于治疗费用。

赵勇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,黄淑芬不仅拒绝赔偿,还表示 “判几年也中,咋地都中,反正我判几年,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。”

两年间,黄淑芬家购置了新车,买了首饰,但始终拒绝执行法院判决。赵勇将与黄淑芬一家接触的视频和音频发布至网络后,引发网友关注,黄淑芬也因此被称为“教科书式耍赖”。

2017年12月1日,住院治疗超过一年半的赵勇父亲去世。法医病理鉴定书显示,赵勇父亲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。随后,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,其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立案。

被撞住院,遇上老赖,意外医疗险能赔吗

遇上老赖,意外医疗险能赔么?

在中国,每天都会发生各种交通事故,而责任方肇事逃逸,或是因没有责任保险而拒绝赔偿的情况,不在少数。

如果责任方不赔,那受害一方投保的意外医疗险或是其它住院医疗险(假设不涉及伤残),是否能赔付呢?

最新的保险法(2009年修订版),对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事故,分别在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中进行了阐述:

第四十六条(人身保险合同):

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、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,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,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。

该条款通俗地讲,就是这类给付型的产品,涉及“死亡、伤残或者疾病”,第三者的赔付和保险公司的赔付是可以累加的。

同时,我们也可以看到,报销型的医疗险(或意外医疗),明显不在此规定范围内。

第六十六条(财产保险合同):

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,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

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,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,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,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。

通过对条款的对比和解读,可以看出,尽管意外医疗险属于人身险合同范畴,但从性质上看,意外伤害医疗险同财产保险一样,都具有损失补偿性,所以应当适用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“代位求偿”原则。

所以,当交通事故第三者全责,但对方赖账或者逃逸,事故受害方因此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,被保险人提出理赔,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条款赔付,再行使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。

医保呢?

商业保险已经了解了,同样的情况,社保中的医保是否可以报销呢?
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三十条

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:

(一)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

(二)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;

(三)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

(四)在境外就医的。

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,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,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

社会保险法明确了,如果第三方不赔付,可由医保先行支付,由医保代位追偿。

不过,在实际的操作中,如何出具第三方不赔付的证明比较难,而且,相对商业保险公司,医保基金对于资料的要求更严格,所以这种情形要得到医保的赔付,恐怕也并非易事。

此时,特别提醒一句,当事件已经被定性(如交警等)为对方责任的交通事故时,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有医保或商业医疗险,就选择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,因为代位求偿只是将责任方的赔付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或医保基金,而不是放弃对责任方的赔付。

延伸阅读:人人需要的意外险,保费是怎么收取的

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,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,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,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类,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制定保险费率。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,对被保险人按职业分类一般称为划分工种档次。

对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计算,一般是按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,分别确定保险费率。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收原则为:保险期不足1个月,按1个月计收,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,按2个月计收,以此类推。因为短期费率高于相应月份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,而对有一些保险期限在几星期、几天、几小时的极短期伤害保险来讲,保险费率往往更高。

在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和核算方面,意外伤害保险往往采取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原理。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是跨年度连续经营的,一方面每一年度末决算时,都必须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一部分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;另一方面,因此每年度末决算时,应转回上年度末提存的准备金,作为当年的收入。

在计提一年期伤害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,我们通常假设伤害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服从均匀分布规律的。按照这种假设,每份一年期业务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费收入都应该分为两部分,第一部分用于当年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,第二部分就是上年度末应提存的责任准备金,也是下年度末应转回的责任准备金。

为使一年期和极短期伤害保险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统一,对一年期及一年以内的人身保险业务均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50%提存责任准备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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